关于重申《烟台地区证券经营机构联席会议决议》的公告
在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下,就佣金收取标准问题,烟台地区证券经营机构(名单附后)于2004年4月21日签署自律性公约《烟台地区证券经营机构联席会议决议》。该《决议》执行以来,绝大多数会员能够自觉地履行《决议》有关约定,担当起维护本地区证券市场经营秩序的重任,为推进市场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为维护《决议》权威并督促违约会员整改,经多数会员提议,各会员一致同意对《决议》主要内容进行重申:
一、各会员承诺在开展证券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诚实守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周到、合理的服务。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不得采用提供有价证券,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四、各会员承诺收取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不突破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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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产总量 |
佣 金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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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易方式 |
非现场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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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下 |
按3 ‰ |
不低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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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30万元(含10万元) |
不低于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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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50万元(含30万元) |
不低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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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 |
不低于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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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
不低于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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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现场交易方式包括电话委托、网上交易、银证通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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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会员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最低佣金标准基础上确定营业部的佣金收取标准;高于最低标准的可以维持现状。
六、根据以上佣金收取标准,各会员应主动把实际执行的佣金标准,按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报备,并抄报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佣金标准。
七、各会员一致同意,授权并委托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作为本公告的监督人和协调人,愿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协会组织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八、对会员单位违反《决议》行为,经调查属实,协会将做如下处理:
1、由协会约见经营机构负责人谈话提醒,劝其整改。
2、整改不力未见成效的,在山东辖区本行业内书面通报批评,并抄报其公司总部。取消该营业部当年“优秀营业部”或其他先进的评选资格。
3、情节严重者,协会建议监管部门对营业部及其负责人进行重点关注,记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媒体向市场提示其诚信风险。
九、协会欢迎广大投资者对会员单位违反《决议》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0531-6106997,举报邮箱:ssfa@ssfa.org.cn。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签约会员:
天同证券烟台分公司 电话:6696811 银河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中信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6683806 海通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国信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华夏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广发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天一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齐鲁证券烟台营业部 电话: 联合证券莱阳服务部 电话:7269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