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鲁西化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证监机构字[2005]71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国资委先后下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和《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该公司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4日,于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并定于2005年8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自2005年8月10日开始进行网络投票表决。
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唯一一家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上市公司,得到了山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该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公告了股改方案,后又听取众多流通股股东意见,于2005年8月1日修改了股改方案,更大力度地保障了流通股股东利益。为了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应公司请求,我局要求辖区各证券机构在保障中小股东网络投票渠道畅通的基础上,配合公司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与流通股股东的宣传和沟通工作,加强与流通股股东的联系与交流,提示和引导流通股股东投票,使大多数流通股股东得以参与和支持改革,为山东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累经验。
山东辖区各上市公司将陆续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特别是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较集中的证券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沟通工作,提示和引导流通股股东投票,保障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