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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修订《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规程》并制定《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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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7-20

近年来,证监会紧扣资本市场实际,大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诚信制度建设、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先后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近日,山东证监局在系统梳理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山东辖区市场实际,及时修订《山东证监局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并制定了《山东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一是诚信信息来源突出“广”。修订后的《工作规程》按照我会要求对应记入诚信档案的信息进行较大扩充,增加至10项信息。如,新增加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及履行的相关信息。主要考虑,目前上市公司未及时、未恰当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时有发生,将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可以充分发挥诚信数据库的警示作用,推进辖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再如,增加了相关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将市场主体的正面诚信信息录入诚信档案,体现“守信激励”的价值导向。

 二是诚信信息采集录入职责突出“明”。《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处室、诚信建设牵头处室在诚信信息采集和录入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局诚信档案管理员与各业务处室诚信档案联络员的职责,将信息采集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不同诚信信息的不同的采集录入时间。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履行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规程》通过分工到处、责任到人、明确时限,不断提高诚信信息的采集录入效率。

三是诚信监管突出“用”。一方面,加强诚信档案的内部使用。《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诚信档案使用职责,除行政许可必须查询诚信档案外,鼓励各处室在非行政许可、业务创新试点、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以及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查询、有效利用诚信档案,以增强诚信约束。另一方面,重视诚信信息的对外服务。为实现辖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的对外服务规范化、透明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工作指南》在我局外网予以公布,明确诚信信息对外服务范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申请要求等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以修订《工作规程》和制定《工作指南》为契机,立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和监管转型的要求,重点围绕完善诚信数据库、拓宽诚信信息覆盖面、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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