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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的通知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 浏览量:7
  • 发布时间: 2009-04-03

鲁证期协字[2009]5号

 

各会员单位:

几年来,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筹安排下,各地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的表面性、形式化仍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各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将投资者教育不断引向深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了《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投资者教育是各个国家或地区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和常规性的工作,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基本要求。各会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规范》。工作中要以普及证券基础知识为根本,以风险教育为重点,“把风险讲够,将规则说透”,力争让每一位投资者都能充分了解证券市场功能、规避投资风险、掌握投资技巧,促使全社会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正确认识,进一步推动建立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市场发展基础。

二、各会员单位要认真遵照《规范》要求,本着对单位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统筹安排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建立起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科学、保障有力的投资者教育工作队伍。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各会员单位须对照《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中每一环节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外出考察,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加以吸收,取长补短,不断改进。

    四、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协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及时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活动内容、经验做法、个人事迹及问题和建议等情况上报协会,协会将通过网站有关栏目予以刊登,一方面向社会各界展示投资者教育成果,一方面提供给会员单位互相学习,以此促进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五、协会将适时组织对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开展对各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评价,组织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总结表彰等会议。

六、各会员单位须在4月17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将投资者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名单等)上报协会。

 

附件: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doc

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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