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山东证监局印发了《山东证监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鲁证监办字[2009]77号)和《关于开展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证监机构字[2009]67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协会拟开展“学法用法”征文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辖区市场法治建设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辖区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水平;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从源头上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的生存空间;各会员单位及时总结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辖区市场法治建设水平。
三、相关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文活动,积极参与,各单位负责人为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2、文章体裁不限,可以是议论文、散文、小说、故事等(诗歌除外),字数不少于2000字,能够反映各单位的特色经验做法或工作体会,每个营业部至少上报征文1篇,多者不限;
3、请各会员单位于2009年12月25日之前将文章发送至协会邮箱。
四、激励措施
1、根据文件要求,协会将所有上报文章报送局稽查二处,由稽查二处负责稿件评选工作,并将优秀稿件向信息调研处推荐,在《山东资本市场》刊发;协会将在协会网站上予以挂网宣传。
2、协会将各会员单位对此次活动的参与情况及优秀稿件的评选结果作为本年度优秀营业部及优秀从业人员评选的加分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云芳
电话:0531-86106997
传真:0531-86106999
邮箱:ssfa@ssfa.org.cn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