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交易佣金和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辖区市场竞争秩序,规范证券交易佣金和服务费用收取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57号)的要求,现就证券交易佣金和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写报备表
各会员单位应当根据所属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交易佣金和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表》,详细列示不同客户分类对应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不同服务类别对应的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二、报备要求
《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向山东证监局和我会报备。报备服务费用收取标准的同时须附加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协议空白文本。
《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表》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应于12月3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我会邮箱,书面文件一式两份分别寄至山东证监局和我会。
三、其它事项
各会员单位报备的证券交易佣金和服务费用收取标准须经我会同意并出具报备确认回执后,方可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执行。
联 系 人:谷 峰 蒋鲲鹏
联系电话:0531-86131785 86131783
地 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1楼1101室
邮 编:250001
邮 箱:ssfa@ssf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山东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指引.doc
2、XX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报备表.doc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