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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倡导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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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2-02-14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山东省证券业协会倡导会员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

二、各会员单位应按照公司部署,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一是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投资者、感情上贴近投资者、工作上为了投资者,满腔热忱对待投资者,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使为民服务成为自觉行动。

二是要改善服务作风。要切实改进行风,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树立“热情服务不怕烦、主动服务不推诿、高效服务不拖拉”的服务作风。

    三是要提高服务效能。要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原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坚决防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四是要提升服务能力。要主动适应投资者的新要求,加强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带动证券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开展服务竞赛和评比活动,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事迹进行评比和表彰,并把有关情况报送协会。协会将在优秀营业部、优秀从业人员的评比中对表现突出的营业部与个人予以加分。

特此通知。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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