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证券业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和《山东省证券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协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证监党委字[2009]39号)的精神及协会运作模式的变化,为加强协会工作,协会决定设立业务咨询、纪律、财务三个专门委员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会秘书处草拟了《山东省证券业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详见附件一)。
鉴于证券、期货协会已经分立,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山东省证券期货业章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山东省证券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详见附件二)。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和《山东省证券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均已经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进一步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秘书处将根据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对上述草案进行再次修改,并提交年度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会员单位将修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落款处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盖营业部印章,于2月10日前传真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崔云芳
电话:0531-86106996、86106997
传真:0531-86106999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