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第


2007年第8期
总第65期
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2007年7月16日印发
2007年7月11日,山东证监局召开辖区期货监管工作座谈会,山东证监局负责人、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负责人、辖区5家期货公司及其大股东负责人、有关期货营业部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传达了全国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辖区期货公司2006年度检查、保证金安全存管、自律公约执行等情况。会后,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了自2007年4月3日《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签署以来各机构对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工作程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对违反《自律公约》机构的处理意见。
自签署《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以来,各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响应,自律公约在辖区推行平稳,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一是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市场规模稳定增长。4月份以来,各期货经营机构的客户保证金都呈增长趋势,6月末已达到75538.67万元,比3月底增长了22450.93万元,增幅为42.3%;各机构的净利润为512.44万元,比3月底增长443.93万元,增幅为648%。二是各期货经营机构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以执行自律公约为契机,各机构长期以来存在的个别不规范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增强了公司对居间人的控制权。自律公约使返佣标准趋于透明化,消除了居间人的暗箱操作空间,有利于公司运营。四是规范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自律公约的推行,划定了手续费的最低线,有助于缓解和消除恶性竞争。
为考查各期货经营机构执行自律公约的情况,自5月下旬开始,协会会同局期货处对5家期货公司和2家异地公司营业部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和返佣发放情况等逐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部分机构仍存在少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别客户、个别品种的手续费低于公约最低标准、返佣比例超过公约标准等。经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对部分违反自律公约的单位分别给予处分、处罚,维护了公约的严肃性。
会议决定,山东辖区期货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将多方听取各期货经营机构对自律公约的意见和建议,并于近期对自律公约进行修订,使之更能从实际出发,贴近市场,服务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