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鲁证监机构字[2008]49号
关于进行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落实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证监会《关于开展全行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58号)要求,我局将对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按照《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信息安全检查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完成自查,自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留档。
二、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须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自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不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立即整改。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落实。
四、我局将于2008年5月28日至6月25日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须按照《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信息安全检查表》的相关要求,准备好现场检查中须提供的资料。
五、此次检查是在保证不影响正常交易的前提下,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全面调查和摸底,不作为处罚依据。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对于不重视做好日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和不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负责人,我局将采取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山东证监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