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正常经营用电的通知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近日,我局收到报告,反映市供电部门为做好电力迎峰度假工作,制定了2008年7、8、9三月部分地区用电高峰期间限制用电的有关措施和办法。为确保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正常用电,保证投资者正常交易,我局于2008年6月商请济南市人民政府协调供电部门,以保障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用电需要。济南市副市长张宗祥同志专门批示“请供电各级确保用电,不得出任何问题”。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强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将市政府意见传达给供电部门,保证用电正常。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以防突然断电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特此通知。
山东证监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