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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别证券营业部通报批评的决定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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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3-31

鲁证期协字[2009]4号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行业经营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本着保护会员利益、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在征求济南地区各证券经营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济南各会员单位于2008年10月修订并重新签署了以规范佣金水平为核心的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的修订签署,得到广大会员的拥护和支持,维护了会员利益,对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经营机构受利益驱使,出现了一些违反自律公约行为。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交易佣金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18号)要求,依据部分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对违反行业公约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协会和山东证监局有关监管处室于09年3月3日至10日对济南各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银泰证券济南大纬二路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济南花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较为严重的以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客户行为,违反了自律公约有关规定。

近三个月以来,协会接到数起针对以上营业部利用不正当手段争夺客户资源的投诉和反映,并对该营业部进行了提醒,要求其纠正错误、认真整改。但该营业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为维护公约权威和市场秩序,按照协会章程及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银泰证券济南大纬二路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济南花园路证券营业部予以通报批评。

鉴于上述情况,协会要求该营业部必须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把低佣金账户逐步恢复至公约规定水平,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6日前书面上报协会。协会将视营业部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自律监管措施。

希望辖区各会员单位以此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严格遵守自律公约基础上,贯彻落实山东证监局机构处[2008]98号和[2009]13号文件精神,以负责的态度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协会将本着依靠会员、信赖会员的原则,择期对济南以外地区展开检查,就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格自律管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特此通报。

 

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证券营业部   通报批评   决定

抄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山东证监局

抄送:银泰证券公司总部、长江证券公司总部

分送:会长、副会长,存档

打字:崔云芳        校对:王  丁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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